Sunday, October 25, 2009

[轉錄] 林懷民:台灣需要新的文化保護政策

雲門舞集總監 年底七訪大陸 林懷民:台灣需要新的文化保護政策

2009-08-13 旺報 【專訪:潘罡】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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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文化就像其他領域,可以楚材晉用。但你要知道,中國大陸的版圖確實很大。台灣業者想像自己到了大陸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和效用,結果往往是「水滴入大海」, 反而被同化,就像台商所發生過的殷鑑,在我看來,根未留台灣,已經不是台商了。同樣的模式,未來也會在文化藝術界重演。


 赴對岸發展作品會變質


 確實,我們有很多優秀人才,而且即使他們到大陸發展,還在這裡留下據點,就像賴聲川去了大陸,台灣仍然有表演工作坊。然而他們到大陸時日 一久,吸收的是大陸的生活經驗;藝術創作的票房主要訴諸大陸民眾;創作者的主體生活經驗,欣賞的觀眾,也就是對話的對象,完全在大陸。結果,他們的藝術創 作表達的是大陸的文化和大陸人民的情感。就算他們偶而回台灣,作品內容也會產生質變。

 如此一來,擁有自己特色的東西在哪裡呢?文化藝術要讓人尊敬,就要有「在地文化」特色。台灣的流行音樂就是很好的例子:台灣流行音樂風靡 整個大陸,不是因為歌手唱得特別好,也不是因為長得特別漂亮動人,而是這些歌曲和表演背後所呈現的台灣文化特質,包括活潑的風格和自由的想像,使大陸樂迷 格外嚮往。事實上,流行音樂就是台灣民主發展具體而微的縮影。

 但台灣表演藝術不要期待像流行音樂一樣轟動。文化藝術需要厚本培基,除非真的很傑出,否則無法產生影響力。

 而台灣文化想固本培基,面對大陸的強勢崛起,就要採取保護政策。未來兩岸協商談判,台灣千萬不能重蹈WTO的覆轍,尤其電影工業,就是因為WTO談判時全盤讓步,導致今天國片的慘況;反觀韓國勇於向美國說不,採取立法保障本國影視創作,才有今天的成果。


 藝術市場開放須有配套


 問:所以您認為接下來政府在兩岸談判時,有關文化市場的交流開放議題,必須站穩哪些立場?

 答:台灣政府必須了解,不管哪種藝術形式,都是政府拿人民納稅的血汗錢去進行投資,卻由於施政不力,導致文化人才外流,使民眾無法享受自 己的投資成果。現在又大舉鼓吹開放,從政治、經濟領域,一路延燒到文化藝術,最近有些大陸表演節目引進台灣,還拿了不少台灣政府所給的補助款,雖然說這是 主政者的施政方向,無可厚非,但我要看到配套措施,包括如何提供資源,鼓勵在地團隊與創作者更上層樓,活化公家演出場地的專業化,讓藝術家有通路,可以市 場化,讓民眾可以分享社會的藝術成果,豐厚生活文化。

 政府應該以民眾得以分享藝術成果為前提來扶植藝術家和團隊。假如沒有這種認知,我覺得沒什麼好談的。

 優秀藝術家和作品源源不斷,我們面對中國大陸,才能爭取到「尊嚴」──這是我們最終要守護的事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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